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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各位考生更好備考會計考試,大理中公教育會不斷為大家送上備考資料。今日為大家帶來的是:2020年大理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考試知識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家記得學習哦!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注意】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2019新增)。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交通運輸服務。
【解釋】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因違法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解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9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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